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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赔偿
 
手机偷拍他人肖像是侵权

       问:我是一位刚参加工作的女青年。我朋友的同事到我的单位办事时,趁我不注意,用他的手机将我的形象拍下来,保存在手机里,在无聊时向一些男朋友展示,并说我还没有找对象。请问他的行为是否合法。

    朋友:
 

    你朋友的同事未经你同意,偷拍你的形象向其他人展示,其行为符合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肖像权是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摄影、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肖像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专有性。对于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除了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公民的肖像外,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的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示等,都应该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故你可以找他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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