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忠县民政局
乙方: 忠县悦达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3年 7月18日
根据分散采购结果,供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采购及安装的会议系统及电视等以下产品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采购及安装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1
|
主音箱
|
型号: K-15
|
|
2台
|
1500
|
3000
|
2
|
功率放大器
|
型号: PA800
|
雅马哈
|
1台
|
3200
|
3200
|
3
|
调音台
|
型号: MG-166CK
|
|
1台
|
2950
|
2950
|
4
|
无线话筒
|
型号: BY-981
|
|
1个
|
1800
|
1800
|
5
|
过机连接线
|
型号:
|
|
8条
|
20
|
160
|
6
|
标准机柜
|
型号:1M*0.6M*0.6M
|
|
1个
|
1200
|
1200
|
7
|
55寸电视
|
型号: L55E5390A
|
TCL
|
1台
|
7960
|
7960
|
8
|
42寸电视
|
型号:L42F3370B
|
TCL
|
3台
|
5890
|
17670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
(包括各类线材、支架等其他辅助材料及安装、施工调试费用、税费、安全费等一切费用)
|
第二条 产品质量
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要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的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未曾开箱使用的全新产品, 产品备件、附件、工具数量按生产商提供的清单,随货物一次送到。各种产品配置(包括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数量、价格等)必须与合同相符合一致,且能够与甲方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正常、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有调整必须经甲、乙方双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
1.产品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生产厂商对该类产品规定。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必须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必须照价赔偿。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程实施情况。若甲方对乙方相应工作人员有不满时,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更换人员。
3.乙方聘请的人员与乙方形成劳动关系,由乙方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乙方每迟延一天完工,减收合同总金额的 1 %。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乙方包工包料无偿返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索赔。
5.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6.售后服务。硬件免费保修期3年,其他免费保修1年。保修期的计算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除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免费对监控系统工程设备进行更换和维护。保修期满后,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终身的维修、技术服务和机器停产后零配件供应。更换产品按照市场价收费,甲方承担原材料费。
7.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应在 分钟内响应, 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小时内修复故障, 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因乙方不能按时到现场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四条 安装地间、地点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安装完毕。安装地点:忠县忠州镇滨江路19号忠州报社综合楼一楼。
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付款
按规定验收合格,乙方完善手续并开具合法有效正式税务发票,甲方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转帐付清。
第六条、违约保证金和违约责任
双方违约保证金为采购合同金额的1%,违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退还。违约责任金和损失按合同法执行,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第七条、其它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出现违约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201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