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滚动新闻 记者 杨玥 通讯员 古崇明 13:50 报道
今日,记者从忠县法院获悉,在忠县国土资源局女副局长叶国英因受贿被判入狱后,原在该局任副局长的46岁男子沈毅也因受贿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2003年至2008年下半年期间,沈毅任忠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及忠县三峡库区移土培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利用分管全县土地整治、移土培肥、土地招拍挂、土地用地批文审批等职务之便,先后在办公室、酒店、茶楼、宾馆、路边等处,收取建筑公司职员、个体老板等14人的好处费31.5万元。除用于个人、家庭开支外,沈毅还将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和他人合伙投资搞经营。
据查明,在审查过程中,沈毅主动供述了大部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31.5万元,受贿事实和罪名成立,其主动供述了大部分受贿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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