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忠县一七旬老汉花10元钱买来一支壮阳口服液,不料服用后,突发头晕脑涨、神志恍惚,被诊断为脑萎缩。后因该壮阳药被忠县药监局认定为假药,老汉一纸状书将销售假药的公司告上了法院。日前,忠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汉获赔64700.82元。
七旬老汉买“壮阳药”
据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该老汉的代理律师杨义禄介绍,2004年5月3日,家住忠县黄金镇的年过七旬的陈老汉与好友到县城办事,无意间收到一张关于壮阳药的广告传单。该广告称,由北京某制药厂研制的“京丰补肾壮阳口服液”,堪称“中国壮阳巨无霸”,且无任何副作用。
陈老汉和好友按照广告上的地址找到了销售“京丰补肾壮阳口服液”的药房,花10元钱买了一支,服用后,陈感觉浑身热血沸腾。当他从一家发廊走出来时,突发头晕脑涨、神志恍惚、四肢乏力麻木、行走不稳,并昏倒在路边。回家后,他一直觉得头昏,走路也走不稳,经常摔倒。虽多次到当地医院治疗,但症状一直未消除。
“壮阳药”致陈老汉伤残
同年5月19日,陈老汉以服用了该药房销售的“京丰补肾壮阳口服液”后中毒为由,向忠县药监局进行了投诉。
忠县药监局接到他的投诉后进行调查,发现该壮阳药是未经国家批准的假药,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药房给予罚款和停业整顿两天的处罚。
同月21日,万州区药检所的检验结论为:该药掺有吗啡等国家禁用的5种精神麻醉毒性激素。随后,陈老汉也被医生诊断为轻度脑萎缩、末梢神经改变。
同年9月22日,陈老汉再次因眩晕而跌倒。经该县中医院诊断,陈的左大腿骨折。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法院判决获赔六万
尽管陈老汉多次找到销售假药的公司要求赔偿,但被处罚的药品经销商一直不予理睬,去年7月,陈将开设该药房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7389.5元、残疾赔偿金17209.9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等计473599.42元。
因被告销售的药品是假药已经被查实,因此法院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求被告举证证明销售假药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但经过法院传唤,庭审时,开设该药房的公司仍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法院认定其应对陈老汉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千里马网 2007-8-14 9:27:20 熊杜娟 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