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遵循这样的规则,就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然不会准予离婚。但对每一个走上法庭的原告而言,都希望第一次就能把婚离掉。那么,收集到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达到第一次诉讼就能判离的目的呢?
目前,世界各国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什么样的情景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 《婚姻法》第32条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分居满二年的情况的,在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注意,这里法条用的词是“应予判离”,而不是“可以判离”,因此,这是法院必须判离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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