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邓某被县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忠县公安局。此案在当地引起较大的反响,村民们对不履行赡养义务追究刑事责任感到新鲜,普遍认为法院的做法给当地不孝子女敲响了警钟,很受教育。
邓某系忠县石宝镇两河村人,是农村流动厨师队的厨师,长期给人帮厨,每月收入700-800元。其父母均已年过六旬,父亲患有严重的关节炎,母亲患有高血压。邓有兄妹三人,其兄已故,父母常年跟随妹妹生活。两位老人年老多病,大女儿邓某不闻不问,不但不给赡养费,连生病花的医药费721元也不愿承担。为此,两位老人于2009年8月将大女儿邓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邓承认每月给付两位老人生活费100元,另外给付应承担的医药费721元,但邓在收到调解书之后一直不履行。迫于无奈,老人再次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到石宝镇两河村找邓某谈话,耐心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邓拒不履行,并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宁愿坐牢也不给钱”。之后,邓便外出下落不明。县法院出动警力,多次到两河村调查,询问邻居及相关人员。通过扎实的走访调查工作,办案法官认定邓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拒执罪,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作者:(魏永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