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杨义禄律师成功办理一起巨额借贷纠纷案件,他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在调解谈判中,发挥专业律师的雄辩口才,将原告要求被告偿还的七百余万元贷款,谈成只还三十万本金,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2002年忠县××公司先后向中国银行贷款640万,之后中国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又将此债权转让给瑞华投资控股公司。2007年1月年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发出公告要求债务人忠县××公司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忠县××公司一直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其股东于2007年10月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解散,并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审计结论为:净资产总额为负645万多元。同年11月,清算组经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公司注销。2008年9月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年11月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忠县××公司注销登记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撤销了其注销登记。
原告瑞华投资控股公司在诉讼中称:“忠县××公司的股东恶意隐瞒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进行虚假清算注销登记,且清算注销企业的行为严重违法,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要求被告忠县××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七百三十多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杨义禄律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指出本案存在的具体风险,杨律师强有力的辩护意见,最终促使原告放弃大量债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忠县××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30万元人民并,其余款项原告自愿放弃,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作者:忠县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