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原副县长龚长翠 (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从县农经委主任到国土局局长,再到副县长,龚长翠官运亨通,原是用金钱开路。为了捞回“成本”,她上任后又大肆受贿。12月17日,忠县原副县长龚长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花钱买官当上副县长
据办案法官介绍,龚长翠今年54岁,大学文化。1998年3月,龚长翠通过自己多年努力,当上了忠县农经委主任、党组书记,直到2001年9月,她一直默默在该岗位工作。
然而,龚长翠不满足现状,觉得自己还可以继续往上爬。2001年,忠县政府进行机构改革,龚长翠得知现任国土局局长属卸任对象。随后,她找到时任忠县县委书记的廖觉超(已在市五中院受审),主动提出希望能到国土局任局长。在廖的支持下,龚于2001年9月被任命为国土局局长。2001年国庆期间,龚长翠为了感谢廖觉超的提拔,送给廖5万元。2002年春节前,龚又以拜年为名,送给廖觉超5万元。
2003年,忠县政府换届选举,龚长翠又有想法了。这次,她瞄准了副县长一职。有了前一次“愉快”合作,她决定再找廖觉超帮忙。在选举前一天,龚长翠到廖觉超办公室,送给廖3万元;2003年五一节前的一天,她再次送给廖觉超2万元。
龚长翠如愿以偿,于2003年3月当上了忠县副县长、党组成员,分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农业等工作。
政府院坝里收了20万
“付出了就应有回报,要捞回本钱”。龚长翠后来承认,当上副县长后,她有了这个想法。
机会很快来了。就在龚长翠任副县长期间,当地开发商谢某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2001年谢某的公司取得了忠县一地块的开发权,后该项目一直未启动,也未办理相关开发手续。到2003年,谢准备着手开发该地块时,忠县国土局以原批复文件已过期为由,拒办相关开发手续。按规定,两年未开发的土地,其用地批复就失效了。
经人指点,谢某决定找分管国土的副县长龚长翠“想办法”,希望原用地批复能继续生效。2004年春节期间的一天,谢某带着20万元现金(用皮鞋包装盒装好)来到忠县政府门口,打电话约龚长翠在院坝见面。见面后,谢某以拜年为名将“皮鞋盒”送给了龚长翠,请她给予帮助。
2004年1月30日,龚长翠在申请上签字同意继续延用,谢某那块地“起死回生”了。
数罪并罚获刑11年半
市二中院还审理查明,龚长翠在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分别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春节期间,收受承建该县滑坡治理工程的蔡某“好处费”共计3万元。庭审中,龚长翠辩称,自己前后一共只向廖觉超行贿了6万元,其中5万元还是廖主动向她索要的。不过,她的这一辩解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
今年12月17日,市二中院对龚长翠行贿、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龚长翠在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龚长翠为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向有能力影响其职务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法院一审以龚长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对龚长翠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来源:忠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