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滚动新闻 记者 陈保发 15:35 报道
忠县芭皇洗浴中心,在3年内组织数十名妇女从事卖淫,有记录的卖淫女活动达1.3万人次,卖淫收入近400万元。今天,记者获悉,12月20日,该案在忠县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6月,刘某(另案处理)承包了忠县芭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洗浴中心,并于2007年底任命赵某为经理,全面负责该洗浴中心的日常管理并按照利润的5%和8%提成。同时,任命卢某为财会人员,负责对洗浴中心的卖淫物品等财物以及每日营业收入进行管理,另先后聘请了邓某等7人在该洗浴中心担任领班,负责安排卖淫女为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并获利提成。其中,邓某等3人还先后对卖淫女进行技能培训,要求小姐卖淫一次,邓某提请10元管理费,段某提请20元管理费,蒋某提请5元管理费。
该洗浴中心从2007年6月开始组织数十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直至2010年8月3日案发,有记录的卖淫女活动达1.3万余次,卖淫收入近400万元。今年8月、9月份,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赵某、段某被抓。同时,王某等5人也涉嫌介绍卖淫罪,被警方刑拘,后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组织卖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段某等6人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庭审中,赵某辩解,公诉机关不应当以组织卖淫罪予以追究,而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其余嫌疑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该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忠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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