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及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市县司法局在律师中开展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五项工程的部署,虽然我所才刚成立,但及时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开展五项工程活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一、我所与忠县忠州镇香山居委会联系,于2011年3月24日与该居委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我所被聘为该居委会法律顾问。主要内容包括了为该居委会提供法律培训、法律咨询、并定期与不定期为居民进行法律宣传、协助居委调解疑难民事纠纷,为创建一个和谐社区提供法律帮助。
二、我所律师与忠县忠州镇灯树村特困居民李长玖结成帮扶对象。2011年3月24日上午在忠县司法局领导主持下、我所杨义禄主任带全体工作人员到李长玖的住所看望了他近斯的生活状况。并带去了生活必须的大米和食用油及现金,与其亲切交谈,鼓励他重振生活的勇气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通过参与此次活动,使我所律师深刻认识到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担负着法律服务的任务,更担负着社会责任;全体律师表示今后多参加此类公益活动,不仅尽到了社会责任,更提升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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