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我所杨主任早上6点行程40公里到达马灌镇,联合驻地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舒启林、凌再明成功调解了一起经当地居委、政府多次调解不能化解的民事纠纷,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居委的好评。
3月28日下午马灌镇黄钦居委一组居民欧高林来到我所,称2009年他在外务工期间,委托朋友王尔福卖房屋,王尔福在帮他卖房屋时将他家4人承包的土地一并写入买卖房屋协议,并将土地承包证交给了买方王宗孝(买方不是同组人),买方王宗孝已将户口迁入;他春节在外务工回家,无田地耕种,找当地居民委员会和马灌镇人民政府驻村干部多次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为了维护权利,他又找了忠县农委等部门,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他想诉到法院,但没有土地承包证,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纠纷无法解决;想用蛮干的办法解决问题,矛盾非常激化。杨主任听了欧高林反映的情况后,一边做欧高林的思想工作,一边电话找马灌镇人民政府经发办曾主任和黄钦居委秦主任核实情况,他们都希望我所律师参与调解此事。因此,杨主任决定受理此案,急速调解,避免事态更进一步升级恶化。我所受理后,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杨主任马上与马灌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两所决定在马灌联合调解。29日上午马灌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舒启林、凌再明与我所杨主任在调解中严肃指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不能买卖,只能流转,流转协议没有期限的,土地承包人随时可以要求收回承包地;但王宗孝买房后,户口已迁入,不能再回原籍,如果没有土地,生活没有保障,要求欧高林要为买方实际问题考虑,通过两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讲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王宗孝耕种欧高林一人的承包地到承包期满,归还欧高林三人的承包地。
纠纷调解后,双方握住我所杨主任和马灌司法所法律工作者舒启林、凌再明的手说,谢谢你们不辞辛苦的调解,及时的化解了我们的矛盾;我们在电视上看新闻,律师、法律工作进社区服务为老百姓服务,没想到我们不出家门也能及时得到你们的法律帮助,减少了我们老百姓的开支;司法局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暖咱老百姓的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