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通过为政府追讨债务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
2011年,在忠县人民政府举办“中国柑橘节”活动中,重庆南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南妮公司)通过竞标的形式,以116万元买断了“忠县第二届中国柑橘节文化旅游节开幕式及文艺演出”的门票销售权。忠县人民政府授权柑橘节组委会和忠县旅游创意产业委员会作与南妮公司签订了《门票销售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南妮公司拒绝支付部分款项,为此,忠县人民政府授权忠县旅游创意产业委员会以诉讼的方式依法追收。
重庆冠凯律师事务所接受县政府委托后,立即指派律师杨义禄具体承办。初步查明南妮公司没有帐面资产,其收入也未纳入公司账户,县政府即使胜诉恐将无法执行。为了保证能顺利追回此笔欠款,律所召开了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认为:如查明股东有违反公司法的行为,股东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县政府的债权有望收回。因此,承办律师深入调查了南妮公司的工商注册档案,档案记载该公司的股东为罗力嘉、汪南妮。律师根据工商档案中的股东信息,再通过当事人住所地垫江县婚姻登记中心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南妮公司的股东系夫妻关系,其投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出资主体为单一的。该行为属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应该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承担责任的证据调查充分后,承办律师又调查股东财产证据,通过律师跑重庆、去垫江等地,查明股东罗力嘉有一辆价值30万的车,汪南妮有门面一间。律师遂依法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南妮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在提交诉状的同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股东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审理中,忠县法院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重庆南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销售门票欠款42万元及利息;股东罗力嘉和汪南妮承担连带责任。县领导收到判决后高兴的说,冠凯所律师以娴熟的业务和优质的服务为地方财政挽回了损失,展现了忠县律师的风采。
来源:重庆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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