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忠县人冯女士在一家私营焊接材料有限公司工作,一次意外她的右手严重受伤,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却被企业告上法庭,理由是她并非正式员工,而是别人找来替班的“临时工”。接到诉状冯女士既生气又后悔,自己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辛辛苦苦干了那么多年,企业不能为了推卸责任就说自己是“临时工”啊!好在冯女士保留了许多在该企业工作的证据,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办理过程:起诉书中,公司声称冯女士并非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公司说,事发当日,冯女士是在顶替本单位一名叫王兰(化名)的职工上班,这是王兰的个人行为,公司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冯女士的工资也由王兰发放。“我们既没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这回事,现在让我们承担工伤责任,我们认为很不合适。”公司的负责人说得头头是道。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冯女士得知这一情况,觉得既生气又后悔。她说自己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几年了,根本不是替人顶班,只可惜自己条件一般,公司虽然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她也不敢有什么异议。可现在出了事,公司却说自己是个“临时工”,想一推了之,她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
原来在申请认定工伤前,公司便极力否定其与冯女士的劳动关系,为此冯女士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自己的考勤表、工资表,几名同事的证言等,还有一份公司化验员2011年8月28日制作的生产日报表,这些都清楚记录了冯女士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和情况。2012年3月,冯女士还向重庆市忠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她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5月9日,该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这一系列的证据让冯女士挺直了腰杆,而重庆市忠县人社局也是据此为她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件结果:2013年7月3日,忠县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要求撤销冯女士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冯女士之所以会胜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最关键的是她注意收集证据,证明了自己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可能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按照2005年原劳动部的部门规章,劳动者如能提供类似工作证、门卡、工作服、用人登记表等其他证据,是可以证明其与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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