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1月21日
重庆律师公告

      重庆冠凯律师杨义禄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5178922678.地址:忠县红星小区新华路4号附1号B栋二楼(德源大厦.)

    我所因业务发展,需招聘律师数名,保证案源,待遇较好,欢迎有司法资格的人员前来应聘。联系电话:15178922678(杨主任)


重庆律师忠县律师杨义禄竭成为你服务
联系忠县律师
 行政诉讼更多>>
    农业土地
 
农村土地流转给他人修建永久住房,是否合法

忠县乌杨镇黄先生电话咨询重庆电视台:他与本村以外的村民达成了土地流转协议,内容是将自己的承包耕地流转给他修建住房,该村民支付他土地费75仟元,怎么的土地流转是否受法律保护。

律师点评:《宪法》第10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文件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文件还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从以上法律、政策规定,则可以理解土地使用权流转和买卖土地的区别。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而土地买卖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货币的形式将土地卖给他人,归买土地者任意处置,卖方不保留使用权的行为。两者最关键的一点区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本案明显是土地买卖行为,应该依法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文系重庆电视台新闻频道节目,由杨律师点评

 

 
 
 
网站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法律宣传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做出处理
中文网址:忠县律师.COM 英文:ZXYLS.COM
Copyright http://www.zxyls.com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杨义禄 技术支持:鼎睿云网络科技
地址:忠县忠州镇新华支路4号附1号(德源大夏B栋二楼) 邮编:404300 法律咨询热线:023--54814666 15178922678 QQ:1056326385
本站关键词:重庆律师忠县律师 qazxc148@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