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X平,男,生于1964 年 9 月5 日,住忠县忠州镇XX村5组。
被告:邓X斌 , 男,生于1963年(具体不详),住忠县忠州镇XX村4 组。
请求事项: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还借款600元及利息,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2008年 12 月 22 日被告因钱,找原告借款6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在一个月内还清,到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钱,被告一直不还此款,为保护原告合法权利,起诉到贵院,请求依法判决。
呈
忠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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