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易主体】
合同主体的法律风险,主要有主体虚假、不适格。这种企业一般是我们所讲
的“皮包公司”、“皮包商”,它不从事直接的货物买卖,更不从事产品生产,企业资产很少或不实。他们往往租用高档写字楼,冒充海外机构的经理、董事长等等,以做大生意为诱饵,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收取大额订金后一走了之,或先支付小部分订金,收货后便从人间蒸发。
防范:查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应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
不能同企业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签订合同。
2、【代理人】
代理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
(1)代理人无权代理
一旦代理人被认定为无权代理,那么合同的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被代理企业承担责任,所签订的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如果被代理企业不对合同进行追认,将给合同另一方造成巨大的损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很多企业要签约时只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对代理权限往往就会忽略或不重视,结果是当被代理企业以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拒绝履行合同时才后悔不迭。无论是代理人无权代理还是超越代理权限都会导致合同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从而引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
防范:严格审查授权委托书。
3、【代表人】
代表人签约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代表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与员工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
一般情情况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约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员工代表人
员工代表人是指除去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表人,一般以企业的业务员为多。
员工代表人对外签约,必须有所在企业的授权书。实务中经常有已辞职的员工为了私利仍作为原企业代表签约,而对方因长时间合作也不再对其授权进行审查,从而导致所签合同可能无效。
防范:认真审查授权书。
4、【履约能力瑕疵】
有些企业注册资本少,企业不景气,履约能力差,与之交易很可能导致合同
不能履行。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考虑到如果自己不能如约履行合同时的退路,他们一般的做法是让一个没有实力的子公司来签订合同,由自己实际履行。一旦发生违约导致巨额赔偿时他们则彻底放弃子公司,让子公司破产。对于他们来说由于早有准备损失肯定是小的,而对于对方来说,即使得到了赔偿,付出的精力、财力肯定是得不偿失的。
防范:查清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经营情况、为了减少或防止上当受骗,签约前应通过律师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切实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