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12月12日
重庆律师公告

      重庆冠凯律师杨义禄为你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5178922678.地址:忠县红星小区新华路4号附1号B栋二楼(德源大厦.)

    我所因业务发展,需招聘律师数名,保证案源,待遇较好,欢迎有司法资格的人员前来应聘。联系电话:15178922678(杨主任)


重庆律师忠县律师杨义禄竭成为你服务
联系忠县律师
 行政诉讼更多>>
    房地产法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办证,被判支付违约金六万余元

忠县忠州镇石某于20021120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公司在20031030日前交付房屋,与其交付房屋则按日承担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开发商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60日内为石某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如逾期未办理,则按已付房款的5%向石某支付违约金。该合同签订当时石某支付了房价款40万元,后因施工方迟延完工,开发商直到2004630日才向石某交付房屋,但一直没有为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无奈之下,石某于200910月求助忠县律师杨义禄维权,杨律师经过仔细的分析案情后,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并主张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石某违约金。开发商称其与石某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开发商与其他购房者约定的违约金,要求适当降低。杨律师指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购房者,在开发商不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房、按时办证的时候,应当一发按照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的司法接受承担法律责任,而石某与开发商签定的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没有超过法律的规定。最终忠县人民法院于20105月判决某开发商向石某支付迟延交付房屋和迟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两项违约金共计六万余元。

通过杨律师的努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网站声明:本站属于公益性法律宣传网站,部分文章来源于其他媒体,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敬请告知,我们将及时做出处理
中文网址:忠县律师.COM 英文:ZXYLS.COM
Copyright http://www.zxyls.com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杨义禄 技术支持:鼎睿云网络科技
地址:忠县忠州镇新华支路4号附1号(德源大夏B栋二楼) 邮编:404300 法律咨询热线:023--54814666 15178922678 QQ:1056326385
本站关键词:重庆律师忠县律师 qazxc148@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