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以安排住所、淫资分成控制年轻女子,唆使卖淫从中牟利,同为河南老乡的“露水夫妻”杨俊、李忻(均系化名),被双双押上了刑事被告席。1月24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杨俊、李忻各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25岁的杨俊,早年成婚生有一名5岁的儿子。2010年8月,杨俊告别了老家务农的妻子,遂雇人开着其父豫字牌照夏利轿车,与一直保持情人关系的李忻来到上海。为了迷惑外人,李忻对外延用杨俊妻子的名字,使人认为杨俊和李忻原本就是夫妻关系。
据杨俊交代,他在老家听说,能介绍小姐卖淫就能收入颇丰,便与李忻密谋做该行当来赚钱,并通过朋友从当地找来两名卖淫女子专门从事卖淫。杨俊还印制下载的靓女彩照及招嫖信息的暧昧文字小卡片,并在卡片留有手机号码。从2010年8月起,杨俊、李忻以每天100元的价格雇驾驶员及每人每天50元的价格雇三名小工在市区兜寻,找一些经济类型的连锁小酒店,把小卡片从客房门缝里塞进去,以此招揽生意。若客人对小卡片有兴趣的话,拨打手机招嫖时,由李忻负责同客人谈妥淫资及地点,然后再安排卖淫小姐去酒店与嫖客接头。卖淫女与嫖客发生一次性关系的价格,从300元至600元不等。但卖淫女每次仅得200元淫资,其余不论多少均归杨俊、李忻所有。谨慎的杨俊承认,小姐卖淫的地点大多是宾馆、酒家,而沪上的民居他们是不做的。
经警方查明,仅在2010年10月23日晚至次日凌晨,杨俊、李忻用车载送两名卖淫女前往上海市蒙自路、中山北路上的两家酒店卖淫,于次日凌晨送卖淫女再到陕西北路某酒店卖淫,因杨俊、李忻等人形迹可疑,在被公安人员盘问时,如实交代了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杨俊、李忻多次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牟利,该行为构成了介绍卖淫罪,在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但作用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两被告人在从事犯罪活动中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中助动交代了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遂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了处罚。
作者: 李鸿光 发布时间: 2011-01-24 13:47:33 来源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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