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忠县xxxx测绘及现状研究
建设地点 忠县xx镇
合同编号
建设单位 忠县xx局
(委托方)
设计单位 重庆xx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委托方(甲方)忠县xx局
承接方(乙方)重庆xx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忠县xxx测绘及现状研究 技术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4忠县洋渡镇的土地及建设总体规划。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及标准:
2.1 祠堂现状测绘及现状研究,规模约1000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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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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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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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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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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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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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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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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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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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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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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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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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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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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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服务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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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及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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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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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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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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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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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测绘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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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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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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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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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堂现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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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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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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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经双方友好协商总技术服务费为xx万元(大写:xx万元整)。
5.2费用的支付方法为: 本合同生效后 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40 %即 xx万元(xx万元整)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5.3乙方提交研究成果后3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60 %即xx万元(xx万元整)。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规定期限超过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6 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和资料后,应根据甲方及其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免费修改、补充和完善。
6.2.2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3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若乙方违反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编制规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2.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2.6 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确保设计通过审查验收。
6.2.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8 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工作产生的所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2.9 本次设计和相关资料的产权归甲乙双方共有,乙方保证该项目设计成果及配套资料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系独立完成;若侵犯他人权利,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7.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3 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方与承接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 重庆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7.6 本合同双方签章后即日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委托方单位:忠县xx局 承接方单位:重庆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