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多年前,小宇的生母和李叶的妻子同在忠县某镇中心卫生院待产,小宇出生后,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将其错抱给李叶夫妇,并由李叶夫妇将小宇抚养成人。李叶夫妇去世后,李叶的兄弟姐妹与小宇对簿公堂,称小宇是李叶夫妇错抱的孩子,不是婚生子女,不应继承李叶夫妇的房屋等遗产,自己才是李叶夫妇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庭审过程:
原告诉称,被告小宇系李叶夫妇错抱孩子,非李叶夫妇婚生女,且没有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故小宇对李叶夫妇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而如今小宇将李叶夫妇遗留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小宇对该套房屋无继承权,且承担本案诉讼费。代理律师认为,第一、被告小宇一直由李叶夫妇抚养成人,且在李叶夫妇生病去世前尽了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也以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李叶夫妇的丧葬事宜,小宇虽只能算李叶夫妇的养女,但已履行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叶夫妇的遗产;第二、发生婴儿错抱事件,被告小宇被当作李叶夫妇的婚生女,并由李叶夫妇抚养成人,李叶夫妇和小宇对“错抱”事实均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他们之间由此形成的不仅是父母与子女彼此间的一种称谓关系,同时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力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此,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基本被法院采纳,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医院的过错,发生了婴儿错抱事件,被告小宇被当作李叶夫妇的婚生女,并由他们抚养成人。双方对“错抱”的事实均不知情,也不存在过错,他们之间形成了受法律保护和约束的父母与子女之权利义务关系,即李叶夫妇对小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小宇成年后对李叶夫妇有赡养义务,故判决被告小宇对李叶夫妇名下的房屋等遗产享有继承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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