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早上,家住泰顺县泗溪镇的阿兰因丈夫阿力家暴,向泰顺县妇联求助,县妇联建议阿兰到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阿兰跟法院的工作人员说,丈夫经常对她实施暴力,7月11日,阿力再次殴打阿兰,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阿兰向泰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停止被申请人阿力对其进行殴打、威胁,禁止被申请人阿力骚扰、跟踪。
该院家事法庭受理后,立即对阿兰所述进行了核实,并于立案后12小时之内迅速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禁止对其骚扰、跟踪。该保护令期限为6个月。为有效发挥保护令的作用,法院及时将民事裁定书分别送达被申请人、当地派出所及村委会,一旦发现被申请人阿力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民事裁定书送至被申请人家中时,被申请人父亲说:“我儿子经常打我儿媳,为此我很头痛,我也希望儿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我儿子的家暴行为”。隔壁邻居也纷纷赞赏法院的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对接好相关工作,泰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立家事法庭,下设反家暴合议庭、婚姻案件合议庭和其他家事案件合议庭,由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任法庭成员和合议庭审判长,尝试部分离婚案件创设冷静期,对家暴受害人所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予以裁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法院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多方位为申请人撑起一道法律的保护伞,全方位保障申请人的人身安全。(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泰萱)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